为了加强我县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特向社会做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全体民警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加强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消除特权思想,深入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活动,实现公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上级公安机关满意的三满意目标。
二、加强民爆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辖区派出所接到需要办理民爆物品购买、特行许可等手续的,责任区民警应及时调查核实,1日内办理初审手续,县局在收到派出所初审手续后,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或答复。
三、高效、快捷办理户口手续。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户籍民警必须口头或以书面形式告知群众需补足的材料,保证二次办结。公民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对办理出生登记、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项目的,户籍民警凭公民提供的有效证件当场办结。变更出生日期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局户政股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变更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基层窗口单位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四、严格出入境管理。公民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当日办结,及时上报。
五、及时受理案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快速反应的
接处警工作机制。接处警城区5分钟、城郊15分钟,农村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工作,2小时内开展调查取证。一般治安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复杂的和重大疑难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住院治疗的自收到出院证明之日起不需要作伤情鉴定的5日内起结案,需作伤情鉴定的自受理之日起符合鉴定条件的10日内作出,收到伤情鉴定的5日内结案。案件处理结果要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六、规范交通管理行为,车辆管理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岗式”服务,在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车辆较多的单位、乡镇实行下乡挂牌办证,对最后一个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发证。交通事故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轻微财产损失事故,现场做出责任认定在当事人双方同意情况下当场处理,一般事故1个月内结案,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治疗终结后及时结案。
七、严格消防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内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建筑自动化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6个工作日内审核,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在2个工作日审核,并分别办结相关手续。
八、全县公安机关每年集中开展“进百村、入千家、访万民”为主要内容的入户下访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规范警务室建设,派出所民警要经常深入辖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保证每周下辖区工作不少于30个小时,每月下辖区工作不少于20天。
九、全县公安民警要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规范执法行为,热情接待群众,严禁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现象。
十、县局警务督察队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要积极查处,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县公安局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110,73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