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在机构改革中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办法
洛南县纪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办法,确保选人用人公正公平。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根据政府机构改革领导职位和职数,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和选人用人办法,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门报告。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通过双推双过半、县委常委会面试答辩、圈选、票决确定初始提名人,然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履行考察、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在公示期间,对考察对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培训考试,廉考合格者方可任用。
三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在确定初始提名人阶段,将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范围由本单位干部职工延伸到基层站所、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服务对象,在县委常委会面试答辩圈选中扩大到人大、政协、县委委员,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正公平。在这次干部选拔任用中有1名科级领导因双推未过半继续培养,有2名干部面试答辩圈选未过半而暂缓任用。
四是自觉接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确定初始提名人选、进行干部考察阶段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在公示阶段县委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召开科级干部大会对领导岗位设置、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说明,县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进行廉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三个“一票否决”鉴定,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洛南县纪委 张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