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建立行风评议科学化机制
洛南认真总结近年来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经验,不断扩大评议范围,细化量化评议标准,逐步建立起行风评议科学化机制。
县上成立由政府常务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任副组长的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评议对象分为行政(经济)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乡镇人民政府等四个序列共119个部门(单位)行业。按照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全局意识、依规办事、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群众观点、政(事)务公开、投诉处理、廉洁自律十个方面,将评议内容细化为46项,并制定了详细的评分和赋分标准。在实行行风综合评价百分制的基础上,扩大评议范围,按照评议层面的代表性量化评议比重。确定社会服务对象占30%(企业占20%其它对象占10%)、乡镇及县级领导占20%、特邀监察员或行风监督员占10%、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15%、问卷调查占15%、政府纠风办综合评分占10%共六个层面100分进行评议评价。
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对“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免评单位、优秀单位”和“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对优秀单位和免评单位可参照精神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对单位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评议各序列名次相对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班子实施警示训诫,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对在当年测评中位列倒数后三名的主管局,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连续三年评为序列后一名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列入评议评价测评范围的部门下属单位(委托执法单位),其测评结果与主管局挂钩,对在当年测评中位列倒数后三名的部门下属单位,该单位和其主管局均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评议评价结果将通报给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作为责任考核、考评、创佳评差、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等考核依据;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重视行风建设的部门(单位)行业,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洛南县纪委 屈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