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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时间:2010-07-19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洛南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中,洛南县根据山区群众因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程序不了解等原因造成的办事难这一实际,深入调研,科学决策,推出了“为民服务代理制”这一创新举措,深受群众欢迎。

“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在镇机关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室”,在村委会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镇代理室代理员由党政办、计生办、经济办、民政办主任挂牌上岗,轮流坐班,接待群众,代理服务。村代办点代办员由村级三套班子主要干部担任。代理服务室(代办点)每天安排专人受理群众需要赴镇上县办理的事项,然后再根据事项性质分类登记、汇总核实后,派出专人予以代办,办结后再由专人将办理结果送达群众手中。

在具体代办服务中,各乡镇严把三个重点环节:首先是受理登记环节。对符合代理要求的申请,要填写《为民服务事项材料接收单》、《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登记表》,申请材料不全的,还要填写《代理事项补交材料清单表》。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代办人员要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误会。其次是分类办理环节。服务代理人员受理申请之后,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申请内容,确定办理对象,实行领导批转,并填写《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接转单》。切实做到了“即办件”当场办理,“承办件”承诺办理,“联办件”限期办理,“上报件”向上代理。最后是催办反馈环节。群众申请事项,交由办理对象之后,代理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催办,并在规定期限内联系申办人员,反馈办理结果,确保所办事项按时办结。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上投入一定资金,为各乡镇“为民服务代理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饮水机、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各乡镇相应为辖区内各村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了乡镇、村两级为民服务代理机构硬件建设;各乡镇分别印制了《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指南》,将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群众,并通过会议、广播、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群众明白办什么事,需要什么材料,谁给办,啥时间能办好;为了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经常化,各乡镇还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了《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纪律规定》、《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接转制度》、《为民服务代理限时办结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工作首问负责制》、《为民服务代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等8项制度;各乡镇为民服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研究一次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进行一次通报。半年、年终将组织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村组干部对代理人员、镇属单位和机关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和满意度测评。

谈到这项制度的实施,该县率先试点的麻坪镇党委书记郭安贵深有感触地说:这项制度,把“麻烦交给了干部”,将“方便带给了群众”,真正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事事都有人代办,件件都能办得好。这样的事,群众能不欢迎嘛!

                     (洛南纪委 詹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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