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我县近期对2008年以来实施的“三笔会签”制度进行了调整,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相衔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村级财务支出由原来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纪检委员“三笔会签”调整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三笔会签”。详细罗列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具体项目,对村集体收入、支出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规范了“三笔会签”制度的实施程序,明确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管理财务的职责和责任。要求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实施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和县、乡(镇)经管站悉心指导下,“三笔会签”制度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衔接顺利。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搭接和完善,必将促进我县村级账务更加规范,在维护农村稳定和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廉政办 李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