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纪委出台两个规定
为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在全县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县纪委相继制定了“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灶制度有关规定”,为全县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纪委起草、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以县委正式文件印发的《中共洛南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共十二条,对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学习教育、会议纪律、干部纪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管理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特别是对于严肃干部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规范干部带值班、外出请销假、考察培训、公务接待等焦点热点难点事项做了严格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灶制度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旨在将“廉政灶制度”的落实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规定明确要求乡镇机关“廉政灶”必须实行四个严:即严格餐费标准、严禁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专门为公务接待宰杀家禽家蓄。同时规定还要求各乡镇必须进一步完善就餐条件,配备必须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规定,确保“廉政灶”建设达到预期目的。 (洛南纪委詹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