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宗旨意识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清廉自律的干部队伍,从今年4月起,洛南县实行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实行任前考《党章》制度。
考试由县党员领导干部《党章》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组织实施,在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任职公示期内,与任前廉政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存于个人档案。考试实行百分制,由县委组织部命题,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标准。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将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并在3至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安排在下次组织的拟任人选任前考《党章》时进行,补考合格者按程序予以任用,补考不合格者将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