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洛南县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大会。会议由县委副书记赵立民主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刘明智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贺发涛就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做出说明,并就责任落实和当前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洛南县2015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共6大部分内容,即“严格问责问效,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提升教育监督实效,着力健全预防腐败治本机制”,“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内容细化分解落实为主体责任17项,监督责任10项。与以往责任分工相比,今年整个责任分工凸显四大特点:
一是体现“清”, 聚焦了核心任务。厘清责任,划清“责任田”。按照县委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十责问效办法》,把“任务与要求”中属于组织领导、选用干部、教育监督、正风肃纪、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划分为主体责任;把协抓协调、检查监督、执纪问责、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内容划分为监督责任。和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相比,今年的责任分工减少了28项,减少了49%。责任项目的减少,有效解决了责任模糊和力量发散问题,特别是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纠正“四风”、加强监督预防和推进自身建设六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更突出,力量和责任更聚集,要求更具体,脉略更清晰。
二是体现“细”, 强化了履责要求。按照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对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原则,把“责任项目”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细化为一项或多项具体的责任内容,并逐项明确“任务与要求”。特别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任务与要求”大多都以规章制度或具体要求出现,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既体现了责任落实的刚性要求,也体现了责任落实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是体现“实”,做到“帽子下面有人”。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在单位工作分工,按照“一刚双责”要求,把“责任项目”细化分解的具体工作内容以“任务与要求”的方式逐一落实到县级责任人、镇和县直部门责任人及县纪委、监察局联系室。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相比,2015年责任分工将以前的“工作项目”调整为“责任项目”,将县级负责人调整为“责任对象”,并将其细化为“县级责任人”、“镇级责任人”、“县直部门责任人”和“县纪委监察局联系室”,去掉了原来责任分工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和“参加单位”责任。新模式的分工,不仅分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一对应落实到了县、镇“两级两类”责任主体头上,达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帽子下面有人”的责任落实效果,同时体现了具体责任人主动担责的新形势新要求,不再局限和区分“牵头单位”责任和“参加单位”责任。
四是体现“严”,突出了责任追究。在多数具体责任项目中,更加突出体现了问责或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体现了“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中纪委全会精神要求,使问责贯穿于责任落实的全过程,强化了履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