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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
时间:2015-11-12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日前,我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市纪委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无盲区、无缝隙、无断层的的监督约束机制。

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为:一是不准制造、传播、发表与案情相关的不实言论;二是不准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或打听纪检监察机构内部保密事项或案情;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四是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交通工具;五是不准在涉案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参与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七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八是不准在公众场合参与打牌等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九是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及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十是不准着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搞浓妆艳抹,戴奢侈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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