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传导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强烈信号,近期,洛南县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一、永丰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杨军组织干部职工公款聚餐问题
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2月17日, 永丰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杨军采取加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946元,分别用于站上职工聚餐、慰问住院干部职工等。2017年6月22日,永丰镇党委给予杨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寺耳镇高村王西峪组组长闫建锋公款吃喝和购买香烟问题
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 寺耳镇高村王西峪组组长闫建锋,私自组织组内外群众在本村组饭店公款吃喝16次,并多次公款购买香烟,累计花费4339元。2017年6月22日,寺耳镇党委给予闫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