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员干部远离“黑恶”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洛南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党员干部远离“黑恶”问题。
印发《洛南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厘清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监督执纪口径标准,对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四种情形进行宣传,即已经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且涉案人员为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在侦办、起诉、审判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形成关系网的;在侦办、移送、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中,执法人员存在违反办案纪律情形的;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涉案人员交待或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印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举报公告、张贴通报,制作大型广告牌,在主要街道及公路干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车体广告,开通出租车、单位店铺LED屏字幕,并综合运用省市县主流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及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舆论宣传报道及典型案例通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形成了强大的舆论震慑氛围。(县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