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来没想过,国家给我们的建房补助款还能再拿回来!你们才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县纪委监委!”领到3万元现金后,城关街道办窑底村村民、今年已经70岁的谢振华激动的说道。


11月12日,县纪委监委在城关街道办举行涉案资金退还仪式,向城关街办窑底村谢双成、郭军良、谢军玲、谢振华4户群众退还被原石龙庙村党支部书记卢某某侵占的国家陕南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款,每户3万元,共计退还12万元。
2019年6月县纪委接到县公安局移送的卢某某违法问题线索,初核后依法对卢某某违法问题进行政务立案,开展审查调查。调查发现,2012年4月至7月期间,卢某某以统一给移民搬迁户购买建房材料为由,将国家兑付给该村一组谢双成、郭军良、谢军玲、谢振华四户建房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共计12万元全部违规收回,并擅自用于其个人项目投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2019年11月22日卢某某被城关街道办党工委开除党籍。2021年6月,洛南县人民法院对卢某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涉案赃款12万元由县纪委监委返还群众。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向群众退还涉案资金,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决惩治基层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今后我们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以敢啃硬骨头的决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严从快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纪委监委分管审查调查的副书记王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