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疫情形势持续紧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责任和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离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严禁思想麻痹大意、工作大而化之,排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4.严禁漠视纪律规矩,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妨碍扰乱防控秩序,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5.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不按规定隔离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或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往返中高风险区;
7.严禁编造、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和发表不当言论;
8.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9.严禁哄抢、囤积防疫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10.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党组织书记要坚决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体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带头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职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围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关键人和关键事、薄弱环节和易发风险点,坚持靠前监督、精准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十严禁”落实不力、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公开通报曝光,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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