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还的都是老百姓的辛苦钱,我心里一下子敞亮了,感谢县纪委监委、镇党委帮助我们挽回损失,谢谢!”当接过退还的400元钱时,何麦娃激动地说道。
12月21日,洛南县纪委监委在景村镇何沟村举行违纪违规资金退还现场会,向何沟村马安民、何麦娃等30户群众退还被何沟村原村主任孙某某违规收取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每户400元,共计退还12000元。

2014年12月,洛南县农业农村局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向景村镇何沟村符合条件农户免费提供太阳能热水器50台,政策明确要求: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但何沟村原村主任孙某某违规决策,顶风违纪,以安装费为名向每户群众收取400元,共计收取马安民、何麦娃等30户群众12000元,用于何沟村村务开支,严重违反项目实施要求,侵害群众利益。孙某某被洛南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2000元如数退还给马安民、何麦娃等30户群众。
“公开退还违纪违规资金,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信心和决心。今后我们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以敢啃硬骨头的决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政策落实‘绊脚石’,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