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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严把三关 切实提升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时间:2024-04-30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丹   点击:

“您好,您2024年1月反映王某截留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经我室核查......”洛南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干部小孟正在向群众张某反馈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这是洛南县纪委监委开展实名检举控告答复反馈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洛南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要求,严把受理、办理、反馈三道关口,切实提升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严把受理关,规范接收信访举报。为有效发挥信访举报的“前哨”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职能,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建立信访举报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开展信访件研判会议,对收到的信访件逐件逐条分析研判,精准剥离业务范围外问题,严格判定贴牌举报、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同时,由信访(案管)室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署名检举控告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及受理告知工作,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记录单》,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今年以来,共召开信访件研判会议14次,对接收的88 件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及受理告知工作11次。

严把办理关,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县纪委监委制定《洛南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试行)》,安排各纪检监察室干部在接访室机动接待来访群众,负责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情况,有效消除了群众疑虑。县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坚持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办理实名检举控告,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反映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检举控告详细情况,阶段性向反映人反馈办理进度,有效减少反映人重复访、越级访、多头访问题发生。同时为切实提升办信质效,加强对下级检举控告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办理结果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制度,严把检举控告核查报告的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的,督促承办部门及时补正、处理到位。信访(案管)室通过发函督办、电话催办、会议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今年以来,共下发督办函7件、工作提醒函4件。

严把反馈关,客观反馈办理结果。县纪委监委在做好核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将反馈工作贯穿信访举报办理全过程,积极探索对实名检举控告的“三反馈”制度,即办理前受理反馈、办理中进展反馈和办结后结果反馈制度,在检举控告办理的不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对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认真解释、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对反映人提出新证据新问题的及时接收,并及时开展复查复核工作,推动信访举报问题高效化解。对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发挥监督再监督作用,及时协调推动属地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并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力推动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真正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信访举报是群众的心声,实名检举控告更代表着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立足职能职责,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定稳妥把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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