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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与“纳谏”
时间:2008-11-26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欣闻上海市嘉定区实施教育信息公开,让家长参与学校监督决策。这是推进校务公开,加强对学校工作监督的一项有益尝试。 
       近年来,在少数地区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某些问题,在社会上反响较大,如学校收费行为不规范、重要决策不民主、财务收支不透明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相互不信任甚至产生了对立情绪。 
        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学校信息不公开、家长对学校的监督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公开,就会造成学生及家长不能够很好地监督学校;监督工作做不好,又导致学校的很多工作得不到学生及家长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对此,嘉定区实施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以“教育超市”搭建学校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参与校长论坛、学校信息展示和教育局政策解读等三大板块组成的系列活动,学校的各项制度、决定、管理行为、收费开支等方面的信息一目了然,家长可以各取所需,各种合理问题也都可以找到满意解答。同时他们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做好信息公开,更要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对学校行为进行监督。该区聘请百姓代表监督教育行风,要求学校“三级家委会”参与评议和决策,这就将监督的主体扩大到家长和群众,并使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吸纳了家长和群众的声音,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总结该区学校监督工作经验,我们不妨把信息公开理解为“开门”,将家长和百姓的监督理解为“纳谏”。“开门”保障了家长和群众对学校的知情权,让学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纳谏”则保障了家长和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了学校实现科学决策、规范办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了“开门”,自然就缩减了教育乱收费、决策不民主、收支不透明等痼疾生存的土壤;再加以“纳谏”,请家长和群众给学校工作“挑刺”,这些痼疾便可得到基本铲除。
嘉定区教育系统这一“开门纳谏”的做法,值得借鉴。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出台法规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教育领域特别是学校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监督的主体、渠道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使对学校的监督工作日臻规范和完善。 
       同时,不仅仅在教育领域,其他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国企改革、村务管理等等诸多领域,同样需要这种“开门纳谏”的精神,引入多元的监督主体,创新监督方式,并让监督者参与到决策和评议过程中来,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同时,与其他监督制约机制制度共同作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刹住一些行业领域内的不正之风,使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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