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湾乡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觉履行职责,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近日洛南县谢湾乡制定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重伸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对监委会成员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明确规定监委会承担的“八项工作任务”,制定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将县上拨付的监委会定额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即按县上核定标准(1000人以下村,每村预算3000元;1000—1500人村,每村预算3600元;1500人以上村,每村预算4200元),其中,60%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基础工资,15%作为绩效工资,25%作为办公经费(含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实务实记工资),通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后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兑现。(洛南县纪委教研室 张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