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主体责任 夯实监督责任
努力打造一支肩负时代重任的镇村干部队伍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四皓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落实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任责任。近年来,镇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镇党委积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全面夯实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叫醒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不断地把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2、结合镇情实际,从严管理干部。四皓镇地处洛南城郊,距县城仅7公里,这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长期以来形成了干部“走读”、脱岗的不正之风。为此,2011年以来,镇党委认真调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建立了干部管理“五项机制”,即:建立考勤制度,根除“走读”,解决有人干事问题;建立监督制度,力戒漂浮,解决把事干实问题;建立学习制度,提升能力,解决把事干好问题;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建立报告制度,防微杜渐,解决干事不出事问题。“五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约束了干部,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并得到县委充分肯定,在全县推广。
3、落实八项规定,力促风清气正。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出台后,镇党委严格落实县纪委“一查二看比作风”及“七看”要求,在镇政府大院设立三块长期公示牌,每天公示干部去向,公车去向,每周公示干部考勤,每月公示“三公”经费及会议、文件、重大事项公布,推动八项规定在全镇落实。
4、推进制度建设,发挥保障作用。全面深入落实并完善市、县纪委推行的廉政责任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农村基层信息公开鉴定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科级领导干部轮流公开接访制度,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发挥了巨大作用。
5、开展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严肃监督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对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合疗、移民搬迁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政策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6、注重案件查办,严肃责任追究。今年以来,我镇纪委共立案8件,查结8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9人。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三年被县委表彰为先进集体,省纪委领导、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多次深入我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给予肯定,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有主体,但责任观念淡薄,意识不强。在党委班子成员中,在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中,一些人依然存在对自己就是责任主体的观念淡薄,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是党委书记的事;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至于班子其他成员及下面的干部有没有不廉洁的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行为,与己无关;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活,是软指标,只要安排到或做到资料完善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搞形式、“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现象;有的认为经济工作等硬任务做好了,一俊遮百丑,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
2、有职责,但停留在表面,履行不够。存在会开了,责任书签了,任务也分解了,工作就算交待了,不能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做扎实细致深入的工作,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
3、有督查,但注重了形式,严查不够。满足于开开会,发发文,对党风廉政建设及重点惠农政策监督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检查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
4、有制度,但形同虚设,执行不严。一些单位和村在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上,存在上行下效,照抄照搬,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还存在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使制度成了“稻草人”。
5、有落实,但就任务完任务,标准不高。按照上级要求资料很全,每年也能办几件案子,但图完任务多,争名次多,没有真正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决心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乘势而上,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切实肩负时代重任的镇村干部队伍。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五个强化”、“四个切实”、“三个适当”。
(一)做到“五个强化”,扛起主体责任。
1、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镇党委就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落实责任制中,自觉担负起“四个责任”,即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率先垂范的现任;做到“四个负责”,即:对自身行为负责、对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领导的单位执行纪律规定的好坏负责、对所领导的辖区发生严重问题负责;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任务、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组织督查考核。
2、强化主体责任分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强化措施、规定时限三方面进行分解,同时划分责任区,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确定下来。落实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担子,明确中层领导主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做到严把各个环节和各个关口。
3、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进一步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经济建设不能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思想,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4、强化主体责任督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督查要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对“一把手”履职的督查,突出对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的督查,突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采取措施和落实效果的督查。要建立“三个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要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评议制度。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本村、本单位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并进行民主评议;三是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汇总、有奖惩。
5、强化主体责任问责。对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的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对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即责任主体的责任。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度。
(二)做到“四个切实”,夯实监督责任。
1、切实为监督责任“松绑”。把镇纪委书记从联村包片、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分管政府工作等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其种好“责任田”,专心、安心本职工作。
2、切实为监督责任明责。进一步明确镇纪委工作重点,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转变纪委工作就是“得罪人”工作,转变纪委书记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遭孤立”,让其明白在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敢于刹歪风中更能体现自身能力和价值,更能树立威信、得到尊敬。
3、切实为监督责任尽责。镇党委要全力支持镇纪委工作,在工作经费、办案经费及关键环节抽人用人做到全力支持。
4、切实为监督责任“撑腰”。要坚决杜绝镇纪委查办案件中的“说情风”,镇党委书记要一身作则,要为纪委书记撑腰壮胆,坚决顶住监督检查及查办案件中的一切干扰和压力,做到与纪委书记“同甘共苦”。
(三)做到“三个适当”,助推“两个主体”。
由于体制机制上的不顺,致使乡镇党委在落实“两个主体”上还有一定的制约,建议在镇村改革中做到“三个适当”,切实推动“两个主体”在镇村的落实。
1、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乡镇“七站八所”上挂的上挂,垂直管理的垂直管理,干部的调整、任用、工资发放等乡镇党委政府往往做不了主,一些单位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镇党委的批评、谈话和提醒收效甚微,问题发生后,往往给干部和群众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适当下放资金掌控权。一些村和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争取来了项目和资金,这是好事,值得鼓励,但一些项目和资金乡镇党委政府往往不知道,不清楚,无法实施对项目和资金的有效监管,致使发生违纪行为。
3、适当下放事项审批权。比如,在乡镇辖区的一些厂矿企业,其项目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生产审批、爆破器材审批等,乡镇政府往往没有审批权,但监管责任却在乡镇,一些企业往往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检查置若罔闻,一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安全责任事故,镇纪委对监管干部的追究往往造成“责任”干部有“怨气”。
另外,一些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要充分结合“三农”实际,让政策真正惠在“农”上,避免纪委在监督过程中因政策本身的制约带来监督的难以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