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教育局七条规定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洛南县教育局近期出台“七条规定”,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单位主要领导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逐级签订廉政建设与纠风工作责任书,落实行业建设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组织给予免职处理,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发生不正之风问题被查处,年度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是严格中小学收费标准、严明收费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与教科书及杂费有关任何费用;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认真落实,“四公开四监督”规定;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三限”政策规定(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收费标准项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或巧立明目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举办盈利性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或从事有偿家教;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借款等,对有关部门、单位向学生的搭车收费或摊派,学校有权拒绝。
三是严格学生用品管理。中小学教材严格按照课程设制要求,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目录中征订,通过新华书店发行,严禁使用盗版及个体书商经销的劣质教材;教辅用书必须在省颁布目录中选用,坚持学生自愿。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或诱导购买;不得强行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不得强行让学生购置学习用品;学生校服、平安保险坚持自愿,学校和教师一律不许代收代办。
四是加强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建设,搞好学校民主监督。各校要严格执行《洛南县推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和《商洛市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要有固定的校务公开栏,且内容详实、具体、规范、符合要求,并专人管理;对教职工在50名以上的学校要成立教代会,学校的重大决策、考核办法、有关制度、评优树模应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五是认真搞好行风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规范性的行风评议活动,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评议代表,对单位进行评议评价,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行风根本好转。
六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对待上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快速答复,不推诿、不扯皮;上级批转信访案件确定专人负责,按时查结上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矛盾纠纷排查问题不上交,隐患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定得到落实。县局向各乡镇派驻纠风工作监督员,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对违犯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纪委 屈书芳 张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