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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卫生局出台“十不准规定”
时间:2012-03-26  来源: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杨新绳' title='杨新绳'>杨新绳</a>   点击:

洛南县卫生局出台“十不准规定”

加强行风建设

 

近日,洛南县卫生局出台了《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定明确:不准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务、贪污、拖欠、挪用、外借公款;不准插手基层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药品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不准直接或间接向下属单位、个人及服务对象借、索、卡、要财物;不准在检查、考核等公物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不准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影响下属单位推销药品、器械和其他物品;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外出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钱物、宴请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酗酒、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法轮功等非法活动;不准不假而走、假到不归、矿工离岗、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串岗闲谝影响他人工作。《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强化了系统行风建设,树立了行业新形象,有力推动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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