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三个三”严管警车
一是坚持“三个严禁”,严格警车使用。严禁未经审批使用警车,严禁驾驶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活动,严禁警车乱停乱放,违者一律先予收回车辆,并在全县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二是坚持“三个一律”,严格责任追究。首先,县局警务保障室对全县的所有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对手续不全、保险、年检过期的一律先予就地封存,不得使用,待手续齐全后视情节方可使用,使用警车一律实行审批制度,违者从严予以处理。其次,县局纪委对全县所有警车落实领导和驾驶员责任,每辆警车要落实驾驶员和管理领导,违者先对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不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一律从严处罚。第三,由警务督察大队对全县警车驾驶员的资格再予审查,对于不按照规定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一律发给停止驾驶警车通知书,违者给予全县通报并取消驾驶警车资格。
三是坚持“三个必须”,规范警车管理。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驾驶警车必须守规,监督必须常态化,确保警车管理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