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坚决禁止警车私用。
该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规定”,凡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备勤车辆外,一律集中封存。节假前一天,对基层司法所及机关所有公务车辆于下午16时前统一停放在机关院内封存,钥匙上缴局办公室保管,收假当日8时后启封。该局同时要求局领导和所有驾驶人员要带头执行,以身作则,严禁警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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