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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攥紧“牛鼻子” 纪检管好“责任田”
时间:2015-03-31  来源: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李锋' title='李锋'>李锋</a>   点击:

党组攥紧“牛鼻子” 纪检管好“责任田”

——谈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李   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反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两个责任”的提出,为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厘清了责任,勘定了“界碑”。

长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党组和纪检组之间,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具体讲,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充分,党组当“甩手掌柜”。在一些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存在有党内履职不到位的现象。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任务理应由纪检部门来完成,转移了视线,推卸了部分责任。有些党组成员只满足于在有关文件上批字、在责任书上签名,在大会上作报告,讲一讲廉政党课,平时很少过问、很少督促、检查、考核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去了解矛盾、发现问题,甚至对纪检部门发现的问题,绕着走,从“维护全院整体形象”的角度出发,搞“爱惜羽毛”,对违纪人员网开一面。个别党组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只满足于抓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忽视对分管部门干警教育、监督、管理,甚至掩盖矛盾,帮下属包庇护短。更有甚者,自律不严,毛病百出,自身不硬,监管他人底气不足。二是“监督主体”越俎代庖,纪检组职能错位。纪检组本是纪委的派驻机关,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但在一些检察院,把纪检组视为本单位的一个普通的内设部门。除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外,还让纪检部门分担了其他一些检察业务工作。纪检部门人少、兼职多、业务量大,多头应付,疲于奔命,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园”,这使得纪检部门职能越位、错位。

检察机关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两个责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党组书记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执好“牛耳”

在“党领导一切”的前提条件下,按现行的检察体制,党组成员一般都兼行政职务、法律职务,权力高度集中。我们首先要明白,党内职务在先,行政、法律职务在后。党组成员就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这不仅是说,党组成员的权力是第一大,更重要的是指责任第一大,职责第一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组是“执牛耳者”,是“舵手”,是“风向标”。一个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如何,关键在于党组成员的党性观念、重视程度、方法措施和示范效应。如果党组一班人的观念淡漠,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观念不明,只抓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党纪,只提拔任用,不警示提醒,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形同虚设。党组成员的轻视、漠视,会直接导致内设部门上行下效,敷衍塞责。只要党组 “不甩手”,部门领导就不会“松手”,也不会“缩手”,压力就会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会层层落实。

党组班子要“执好牛耳”,“掌好舵”,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做到“五个亲自”,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带头解决、特殊情况亲自向上级汇报、部门之间的矛盾亲自协调、纪检部门查办案件遇到的阻力亲自排除。

党组成员要建强班子、带好队伍、正风肃纪,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否则,其他部门领导再好也等于零。

二、党组班子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攥紧“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检察院的党组班子就是全院的“神经中枢”、领导核心,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就在于党组的集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党组成员人人有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自己的分管部门、分管范围就是自己的“责任田”。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干警的思想动态、业务工作实际,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警示提醒,防微杜渐。具体讲应该担好“五责”,即:示范引领之责、警示提醒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日常检查之责、整治“四风”之责。

在党内,班子成员地位平等,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负责,人人都有“责任田”、“承包地”。就检察机关而言,如果一个分管检察长惰政、懒政,把自己的“地”撂荒,全院就得“歉收”,全院干警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感染”,风清气正的院风就不可能形成。

三、纪检部门要转变职能定位,当好“红外线”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就难以抓住。

我们以前对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理得还不很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程度上,党组还存在缺位、失位,纪检组还存在越位、错位现象。要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让纪检部门转变职能、回归主业。一方面,要给其“减负”,把纪检组不该分管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使纪检人员卸掉兼职,轻装上阵,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给其“加压”,夯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突出其监督效果。

二是要大力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首先是要选择个人品德修养好、业务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严责性强、嫉恶如仇的人充实纪检队伍。其次,党组要做好纪检组的坚强后盾。检察长、特别是各分管副检察长要对自己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违反制度禁令及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的人和事,不包庇、不护短,果断交由纪检部门处理。同时,还要为纪检办案排除障碍和阻力。

三是纪检组要发挥“红外线”的作用。在光谱中,红外线是阳光外侧波长自0.67至400微米的一段不可见光。它具有热辐射效应强、穿透力强和杀菌疗伤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检组恰如党组阳光外的“红外线”。通过监督来“辐射”党组织的“热”,保障党的政策法规的“热传导”;通过执纪来查找、发现肌体的病患病因;通过问责来给单位和部门“消炎”、“疗伤”。

纪检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要做到聚焦主责能监督、勇于亮剑敢监督、强化执纪严监督,不怯 “唱黑脸”,敢对违法违纪者和不正之风“吹胡子瞪眼”。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纪检干部首先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不断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干警面前直得起腰,说得起硬气话。同时,纪检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无影灯”下,不能只当“手电筒”照外不照里。

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只有双方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把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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