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协助公、检、法、司归口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督导开展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大力宣传造氛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刑法》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及省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蜕变的灵魂》、《贪与悔》等警示教育片,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发放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解读资料,通过电子屏幕、门户网页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监督方式,积极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开展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性。
明确责任抓落实。召开公、检、法、司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主体、工作重点、时限要求、任务节点,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四个一”认真落实:即召开一次专题安排部署会,各归口部门党委(党组)召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专题安排部署;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即党委(党组)书记给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给科级干部、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签订一份承诺书,即归口单位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坚决不插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承诺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即在所有科级领导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专项档案,设立专项台账(项目台账、问题台账、线索台账),实行专门会议记录,进行专门宣传,写出自查报告。
突出重点建机制。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监督归口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指导,要求公、检、法在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法院积极提供查询行贿人黑名单服务,将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重要依据,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