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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加强制度建设 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
时间:2022-02-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黑龙江省黑河市纪委监委把制度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支柱,着力完善内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

  黑河市纪委监委坚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先后印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程序类文书式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类文书式样》,实现问题线索处置文书“流程图讲解、流水线作业”,有效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文书质量。实行重点线索径送和初核有限知情制度,从线索处置到分办、初核、审查调查,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制定问题线索及自办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审查调查组“双组长”负责制,明确领办人、承办人、协办人责任,确保线索查办责任“一贯到底”,不留死角。

  为切实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了《黑河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分别从强化政治意识、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优良形象4个方面,划分出13项具体工作内容,特别是对于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部门如何结合自身职权对监督执纪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为堵塞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加大自我约束力度,有效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黑河市纪委监委瞄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了《黑河市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纪律规定》,明确“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耍特权行为”等八项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划出“禁停线”,亮起“信号灯”。

  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问题,以及跑风漏气、接受请托等潜在风险,黑河市纪委监委制定了《黑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等10个纪检监察业务流程环节,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等10种行为,按照“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由受请托人填写登记备案表,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干部监督室处置。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此外,黑河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黑河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监督办法》,用5章19条对工作时间以外监督的内容、措施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生活、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黑河市纪委监委制发《黑河市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六必谈”,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为干部解开思想疙瘩、舒缓精神压力、解决实际困难,提振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累计对新提任、选配、考录干部任职谈话87人次,对借调干部廉政谈话17人次,对发生轻微问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9人次,勉励、激励谈话35人次。(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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