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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从严治党
时间:2008-11-20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十六大强调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坚定地贯彻落实“四个一定要”,其中一个一定要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个历史性课题”;十六大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六项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以上可以看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腐败猖獗国忧民怨

腐败现象不断在滋长蔓延。不仅下层百姓感受到了这一点,头脑清醒的上层领导也看到了这一点。中纪委一位负责人坦言:“1998年以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仍在增加,涉及的干部职级层次较高;大案要案居高不下,新发生案件数量上升,窝案叠出;违法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腐化堕落案件呈上升趋势;腐败在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蔓延,党政干部腐败、司法干部腐败案件屡有发生,讲排场,比阔气,盲目追求高消费的奢靡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滋长”。
成克杰:原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93年底,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共同生活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慕马大案

慕绥新:原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权,在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26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

来路不明。另据《中国工商报》披露,慕绥新的妻子平晓芳最近交待了慕让其转移的巨额钱物 :其中美元79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97万元。另有名贵手表34块及其他大量贵重物品。此外,检察机关又对慕前妻贾桂娥的住处搜查,查获折合1000余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及大量贵重物品。据贾交待,这是其与慕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据悉,这些巨额财产,也仅是慕绥新非法所得的冰山一角。慕绥新不仅贪婪成性,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是一个极其蛮横、缺乏修养且奢华的人。据报道,他经常在一些会议等公开场合训斥部下,常把“你他妈的”挂在嘴边, 稍有不顺心就扬言要“撤你的职”、“罢你的官”。其身上的衣服全都是高档名牌,外出要下榻五星级宾馆,住豪华总统套房。更有甚者,他常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频繁交往。沈阳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曾宣称,他管慕绥新叫“大哥”,曾亲手送慕数万美金。

马向东: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经检察机关查明:马向东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其中马向东及其妻章亚非涉嫌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700万余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168万余元;马向东及其家庭成员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查证属实的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折合人民币970余万元。

蒋艳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多次获得省、市“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部”、“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曾被选举为湖南省和长沙市人大代表,被誉为“三湘女强人” 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个人或单位贿赂人民币187万余元。另外,从蒋艳萍家里搜查出近千万元的现金和存折,其中有493万余元蒋艳萍拒不说明其合法来源。    
  反腐败工具开始腐败,是在反腐斗争中出现的一个致命问题。如,李纪周公安部原副部长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中: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在逃)通过各种手段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受赖昌星请托,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一副。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一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此外,李纪周还多次滥用职权,要求广东有关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东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公检法系统是反腐败的“刀子”,然而近几年内它反倒成了腐败现象严重的部门之一,群众对此反应相当强烈,促使中央下决心对其进行重点“教育整顿”。

地方上贪污犯罪分子买下反贪局长的乌纱帽,派出所长雇佣卖淫女卖淫,党委书记卖官位,组织部长贪污党费,民政局官员侵吞救灾款,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丑行已经在社会上出现。尽管是少数,但却很典型。它可以折射出腐败的程度。象海盐从1995年到达2002年3月,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等各类干部犯罪100多件。其中贪污、受贿两类案件近百件,占所查案件的90%以上,可见,贪污、受贿是当前干部犯罪的最主要方式。在“两类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近70件,科级干部以上20多件,“三机关一部门”案件近40件。

中国的“反腐”总是和“倡廉”联在一起的。几年来,我们尽管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问题依然严重。据一家报纸报道,某市市委书记住医院看病时,别人送给的“意思钱”,就高达一百多万。有一个县委组织部长,4年时间里,他的“朋友”们竟送他钱物170多万元!卖官鬻爵,这一历史上的腐败现象死灰复燃,这两年“生意红火”。“要想富、动干部”,“不跑不送、不被重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些顺口溜的盛行,标示着腐败的严重程度。实际上,有些地方不仅升官调动要花钱,就连学生毕业找工作,下岗工人再就业,都得“上香进贡”。
 中国农村,近年腐败现象滋长起来,浮夸风、乱收费、贪污多占、公款吃喝等问题日益严重而且,由于农村干部素质不高,腐败起来更是胆大妄为,农村对此叫苦不迭,腐败猛于虎!今年,出现贿赂大转移,从“美女贿赂”、“宴席贿赂”、“红包贿赂”向“送礼送旅游”,“旅游腐败”成为“新宠”,妄图让旅游成为反腐败的盲区。腐败,正在象癌细胞一样扩散到社会机体的每一个组织。

腐败不但是中国现象,而且腐败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有报告说,联合国最新估计表明,“政府的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长期调查腐败问题的国际专家指出,腐败就像最常见的流行病——感冒。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其完全免疫。当玛土撒拉决定创造国家与贸易时,腐败分子就出现了,腐败现象到处传播,甚至达到了“全球化”。在当代政治经济中,腐败问题已经变得臭名昭著。现在,10条新闻中也许就有五条是与腐败有关的。在英国,一份机密文件说,英国的警察腐败现象猖獗,已经达到了令人震惊地步。在英国全国刑事情报处组织、英国10位最资深警官和决策者出席的一次会议上,出席者认为,“英国各地警察部门均有贪污腐败的警官”,而且,如今在英国,警察贪污腐败的事实对公众严密隐瞒,高级警官协会还制订了一项对付“坏名声”的策略。

在过去五六年里,人们发现,腐败再也不能容忍了。行贿受贿丑闻的浪潮冲击到了世界的各个地区。


二、腐败现象滋长的原因
(1)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来分析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给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但同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乘隙而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体制转换时期新旧两种体制并存所带来的体制的过渡性、法规的滞后性、政策的不完善性,以及市场经济本身的属性影响,易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经济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等多发状态。有不少犯罪分子承认在市场经济商品交易属性的影响下,认识上出现偏差,对权力由谁赋予、该如何使用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认识模糊,因而放任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以致于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再加上国企改革、房地产、工程建筑承包、金融证券、期货贸易等领域的开拓扩大,又为“寻租”活动增大了活动空间。这样,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基础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从这个角度上讲,贪污贿赂等犯罪现象的高发体现了一种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当然,这种必然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恰恰相反,正是改革不到位引发的现象。

(2)从影响执法的内外因素来分析

一方面,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执法环境和物质保障的限制,“人情网”、“关系网”问题突出,无时不在制约着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物质保障上,技术简单,装备落后,影响了办案效率。

(3)从犯罪分子的主观因素来分析

外因固然是诱使犯罪的重要因素,但自身主观上缺乏抵抗力,是犯罪的真正原因,几乎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承认这个事实。犯罪的主观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1、私欲膨胀,蜕化变质。俗话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正是由于犯罪分子放松了政治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理想信念动摇,抛弃了党的根本宗旨,因而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新形势正经受不住诱惑和考验,私欲膨胀,腐化隋落,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2、存在侥幸心理。尽管近些年来我们对腐败一直保持强打态势,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受贿几十万,上百万,是什么原因这样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30%的利润使人不顾道德,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就敢冒绞首的危险。假如能侥幸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贪污受贿将是一件“无本而万利”的“好”事,在这样的暴利和侥幸心理驱使下,犯罪分子贪婪心理和冒险心理愈发膨胀,“该出手时就出手”。

3、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干部由于平时只注重抓日常事务、经营业务,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思想上存在种种模糊认识,不懂法:或者是认为依法办事是束缚自己的手脚,轻视甚至无视法律,因而不守法。

(举例略) 

(4)从监督制约机制上来分析。现阶段普遍存在着监督不力或缺乏监督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内存在着什么都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有些素质不高、心失衡的人俨然成了“山大王”胡作非为,群众敢怒不敢言。有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严重缺乏原则性,搞一团和气,甚至是对违反政策和法律的事也不反对,完全放弃了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此,一些腐败分子就有机可乘。

三、反腐败的重要性

  腐败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1997年和1998年的两项民意调查都证明,中国工人阶级和老百姓“最不满意”、“最痛恨”的都是腐败。有人统计,十六大报告共赢得代表的16次掌声,其中有一次是出现在这句话之后: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腐败为人民所痛恨,党有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当然会受到热烈欢迎,因此两千多名代表的掌声也就代表了十几亿人民的心声。而且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反腐败。三代领导人都坚决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

毛泽东:“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邓小平:“腐败、贪污、受贿,抓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内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江泽民:“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4、反腐倡廉,从严治党

(1) 高举反腐败利剑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结了这些年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一定要锲而不舍地把斗争进行下去。二是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又要有紧迫感。三是反腐倡廉工作要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四是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五是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六是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建设,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
  当前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倡廉,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反腐倡廉理论,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事实证明,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政党能像我们一样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十年来,我国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按照党中央部署,重点查办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以来共有一百五十余万的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分别受到了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查处。其中不乏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大案和无锡非法集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厦门特大走私等要案。党心民心为此振奋,社会影响巨大。

成克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慕绥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李纪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从一九九二年至二00一年的十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一十件,判处犯罪分子十七万三千九百七十四人。据统计,中国从一九八二年第一次打击经济犯罪至今,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县处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两万多人,司局级官员一千多人,省部级以上二十多人。中国在去年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各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参与犯罪或收受贿赂、充当犯罪分子“后台”和“保护伞”的党政官员与国家公务员。中国司法机关还加大了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全国法院去年共审理各种渎职犯罪案件一千七百八十九件,给予刑事处罚一千二百八十六人。中国法院注重充分运用财产刑在惩罚犯罪方面的作用,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二00一年判处的五千四百四十六件腐败犯罪案件中,并处罚金四百零四人,没收财产一百九十六人,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有效打击和预防了腐败犯罪。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有消息报道说,近几年,“廉政建设”问题在我国城市市民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位次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态势。从1997年到2002年,其位次依次是:第3位,第2位,第1位,第5位,第6位。2002年“廉政建设问题”首次跌出前五位,民众关注率也从2000年29%下降为15.4%。专家认为:“这显现出党和政府多年来的反腐工作在民众中收到正面反响。”

(2)、今后的廉政之路 

对此,我有三点很浅看法:首先,对于腐败当然要反对并且对腐败分子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制裁。但制裁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最重要的是要“预防”。其次,当前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为什么腐败案件仍然频繁发生呢?这当然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和价值多元有关,但在我看来,关键的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制度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缺乏约束的权力必然是腐败的权利。因此,如同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一样,必须大力开展能够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予以有效监督的相关制度建设,这恰恰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最后,当前我们国家的腐败有两个领域最为人们所关注,即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我国当前的司法不公正现象,很少是由于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所致,大部分都是由于司法腐败所产生的。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致力于防止司法腐败。我想最重要的是,反腐败不能靠“人治”,而要靠“法治”。在这里我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检察机关是法定的反贪污贿赂机关,依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于自己属地内的一切贪污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都有权依法查处。但现实中的问题就是,检察机关要查办某位要员的腐败行为,竟然必须先征得该要员的上司同意。只有当某上司对自己的属下决定查处后,检察机关才能动手。如此下来,检察院岂不成了一个内部监督工具而非法定监督机构?如果赋予检察院真正的监督权力,我相信会有更多的腐败分子落网。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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