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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厅副厅长胡星被正式批捕
时间:2008-11-20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因涉嫌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月26日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1月31日,检察机关已正式签发对潜逃的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逮捕令。其批捕罪名是涉嫌窝藏、转移巨大金额。详细

历年交通部门高官落马记录:

     1、2005年03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
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毕玉玺于1993年到2004年间,利用他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发包、承包中提供便利,从中取得佣金、回扣以及好处费,并以子女出国留学名义收受或索取贿赂,先后77次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04万多元。据了解,毕玉玺的经济问题源于2003年11月1日建成通车的北京五环路。审计部门在对五环路的造价审计时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随后,纪检部门介入调查。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同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2、2006年03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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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3、2006年8月,荆州中级法院就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石发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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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

     石发亮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长,其上两任曾锦城、张昆桐已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4、2006年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5、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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