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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区原政协副主席赵威受贿85万元滥用职权获刑
时间:2010-04-12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重庆市万盛区安监局原局长、区政协原副主席赵威(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有果,该市第三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依法判处赵威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42岁的赵威,2006年8月任万盛区安监局局长,不久又任该区政协副主席。在2007年春节至2009年7月期间,辖区煤矿老板杨某、张某、陈某等10余人先后找到赵威,希望在煤矿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及技改扩能等方面得到关照,并送给赵威“好处费”合计人民币85万元。

  2008年1月,万盛区安监局下属煤炭税费征缴管理中心购置新交通车,赵威决定由该征管中心为辖区某煤矿少报产煤数量给地税部门,用少缴的税费为征管中心买车。之后,该煤矿花24万余元购买了一台依维柯车供征管中心使用。在统计该煤矿2008年煤矿产量时,征管中心向区税务部门少报8560吨,致使国家规费、税费流失24万余元。

  案发后,赵威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有自首和立功情形,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沈义 通讯员秦江泽 黄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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