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洛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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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时间:2008-11-20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启动了大量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开发项目,下拨了几十项建设及补助资金,这些项目能否如期完成,资金能否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商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此,商洛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开展了扶贫、水利、退耕还林、天保、工赈、救灾救济、社保等涉农资金执法监察21项。涉及资金28亿元,及时纠正市、县有关单位滞留欠拨涉农资金2750万元,挤占挪用1540万元,查处贪污、挪用、胡支乱花涉农资金案件25件,处理28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人,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5项。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深入调研,精心安排。每一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立项之后,市纪委监察局都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区及惠及对象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了解该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涉农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和重点,明确方法、步骤及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涉农执法监察工作有的放矢。对于重大项目,及时召开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夯实责任。
      --积极协调,强化自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涉及的部门多、单位多、享受对象多,如退耕还林涉及全市全部乡镇38.88万农户、151万农民,仅靠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组织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强化自查自纠,强化部门和行业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工作中,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按照职责,计划部门负责计划落实情况的自查与督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自查与督查,审计部门负责涉农审计及审计结论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享受对象及标准的确定与变更的自查与督查,资金兑现部门负责兑现情况的自查与督查。监察部门主要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履行部门职责,组织重点检查,查处违纪案件,督促重点问题的整改和纠正,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检查重点,确保实效。由于受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驱动,自查自纠往往存在不够彻底甚至走过场的问题。我们坚持用计划牵总,以资金流向为核心,以项目建设和资金兑现为落脚点,重点通过计划查资金流向,通过帐务和资料查找问题,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来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坚持做到"六查六看":一查计划,看有无擅自改变计划,实施计划外项目,套取涉农资金问题;二查资金拨付,看涉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户储存,各级财政及资金管理部门有无截留、滞留涉农资金问题;三查支出帐目,看涉农资金是否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是否严格实行报帐制,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贪污、挪用、挤占及胡支乱花问题;四查项目审批及建设程序,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等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建设问题;五查资金兑现,看应兑现给群众的政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现到位,有无代领、克扣、抵扣问题;六查案件查处,看群众举报、检查和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是否及时查处到位,有无压案不查、违纪不究的问题。通过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了工作效果。
     --狠抓督查,解决问题。对涉农资金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发通报、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县区和单位予以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县区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对存在问题多的单位及纠正难度大的重点问题,采取组织回头看检查的方式,予以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训诫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今年开展的"十五"期间涉农资金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拔付滞留欠拨涉农资金2447万元,归还挤占挪用涉农资金1152万元,兑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1730万元,建立专户6个,纳入集中核算资金4项,直接查办涉农资金案件2件,督办重点案件12件。
      --建章立制,长效监管。一些问题之所以屡纠屡犯,究其原因是管理不严,制度缺失。通过检查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同类问题的再度发生,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针对应兑现给群众的退耕还林资金时有被克扣、抵扣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现金发放改为存折发放,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推行涉农资金兑现一折(卡)通,所有应兑现给农民的资金全部实行存折发放,克扣、抵扣问题彻底得到根治。根据"十五"期间涉农资金涉农执法监察检查情况,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农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从公开公示、计划审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兑现、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为管好用好"十一五"期间涉农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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