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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四条措施规范教育收费
时间:2009-09-08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洛南县四条措施规范教育收费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巩固教育收费成果,828日召开了全县中小学校长和县直教育单位负责人会议,就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一是教育收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单位主要领导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群众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教育乱收费事件,一经查实,首先罢免校长,再取消该校年内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全县通报。对因乱收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性质和情节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二是严格中小学收费标准、严明收费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与教科书及杂费有关任何费用;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认真落实“四公开四监督”规定;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三限”政策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收费标准项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或巧立明目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举办盈利性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区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借款等,对有关部门、单位向学生的搭车收费或摊派,学校有权拒。三是严格学生用品管理。中小学教材严格按照课程设制要求,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目录中征订,通过新华书店发行,严禁使用盗版及个体书商经销的劣质教材;教辅用书必须在省颁布目录中选用,坚持学生自愿。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或诱导购买;不得强行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不得强行让学生购置学习用品;学生校服、平安保险坚持自愿,学校和教师一律不许代收代办。  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县局向各乡镇派驻收费监督员,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对违犯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止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在学生报名期间,经县纠风办明查暗访,未发现乱收费问题。

  

(洛南县纠风办  屈书芳)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巩固教育收费成果,828日召开了全县中小学校长和县直教育单位负责人会议,就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一是教育收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单位主要领导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群众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教育乱收费事件,一经查实,首先罢免校长,再取消该校年内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全县通报。对因乱收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性质和情节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二是严格中小学收费标准、严明收费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与教科书及杂费有关任何费用;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认真落实“四公开四监督”规定;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三限”政策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收费标准项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或巧立明目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举办盈利性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区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借款等,对有关部门、单位向学生的搭车收费或摊派,学校有权拒。三是严格学生用品管理。中小学教材严格按照课程设制要求,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目录中征订,通过新华书店发行,严禁使用盗版及个体书商经销的劣质教材;教辅用书必须在省颁布目录中选用,坚持学生自愿。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或诱导购买;不得强行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不得强行让学生购置学习用品;学生校服、平安保险坚持自愿,学校和教师一律不许代收代办。  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县局向各乡镇派驻收费监督员,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对违犯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止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在学生报名期间,经县纠风办明查暗访,未发现乱收费问题。

  

(洛南县纠风办  屈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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