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全县安全度汛,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严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执行防汛救灾调度指令;
严禁不顾大局、推诿扯皮,坚决树牢全局意识,做到通力合作;
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不假而走,坚决落实请假销假报备及防汛值守制度;
严禁不到现场、遥控指挥,坚决杜绝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防汛工作;
严禁防汛救灾期间违规饮酒,坚决落实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要求;
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坚决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禁散布、传播谣言,私自发布不实消息,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扛起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全体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十严禁十坚持”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