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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六项纪律要求
时间:2022-10-26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市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好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洛南县纪委监委制定疫情防控6项纪律,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在疫情防控各卡点自觉接受扫码、排查、登记、测温,前往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居住村(社区)排查、流调、管控工作,按时参加核酸检测,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防控情况。

二、严格履行请示报备制度。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外出、不离洛”工作要求,确需外出,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外出人员返洛后,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轨迹,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未履行报批手续私自离洛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做好日常防护工作。要带头落实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等各项要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勤洗手、常通风、消毒杀菌等防控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要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擅自发布、传播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严格遵守防控工作纪律。要带头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纪律要求,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参与下沉、委派、支援、抽调等工作,工作期间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擅离职守。

六、严格实行防控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外出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疫情管控要求、干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发生疫情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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