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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纪委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问责
时间:2015-06-24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洛南县纪委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问责
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为了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强化监督问责职能,洛南县纪委不断寻找执纪与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创新监督问责方式,强化执纪监督工作。近期,制定了《加强“一线工作法”督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督问责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通过强有地力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推动经济发展。 

一是明确督查内容。针对“三转”后纪委不再参与政府日常事务性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县纪委紧盯全县工作大局,把列入市级计划的重点项目、纳入市上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作为监督问责内容,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一线工作法”落实到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每次督查内容确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立项,督查对象主责部门拟定督查工作方案,报相关县级领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是整合督查力量。成立“一线工作法”督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督查对象的主责部门职能,建立“一线工作法”督查落实工作“4 1”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四个常设督查考核部门和督查对象主责部门负责实施。 

三是细化督查职责。改变以前纪委直接作为监督检查主力军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4 1”工作机制运行,县委督查室为重大工作监督问责的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为重点项目的牵头督查单位,县考核办为重要指标的牵头督查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为问责单位的牵头单位。督查对象的主责部门负责督查方案、督查标准、评分办法的制定,参与现场督查工作。通过细化工作职责,把县纪委监察局从繁杂的督查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问责工作。 

四是严格实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牵头单位负责,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督促主责部门和参与配合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督查工作牵头单位提议,报请包抓被督查项目的县级领导同意后,由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问责。目前, 已开展联合督查3次,对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2个单位负责人实施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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