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级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加快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乡镇、乡镇属单位、村级班子议事规则,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议事规则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和政风建设,是全县基层各级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建立健全乡镇、乡镇属单位、村级班子议事办法,制定规则,对于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强化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乡、村两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切实健全议事制度,规范执政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议事规则的内容
(一)议事原则:
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委会的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具体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委会议事研究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实事求是原则。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委会议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实话,说真话,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集体决策原则。议定重大事项,必须 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领导意志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于形成的会议纪要和决定,任何人无权更改。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议事会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二)议事内容
1、涉及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委会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2、讨论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
5、讨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物资的支配和资产处置以及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委会的议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基本程序是:
1、确定议题。议事会前应协调沟通,征求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
3、会议通知。由党政办或乡属单位文书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通知相关人员到会。
4、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乡镇主要领导主持,乡镇属单位和村级应比照办理,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表决。
6、会议记录。议事会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表决情况。
7、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纪律
1、议事会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原则,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议事会实行请假制度和回避制度。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秘密。
(五)违规处理
1、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由党委会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纠正的,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六)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原则上予以公开,通过板报、电视媒体等形式对公众公开。
三、几点要求
1、各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级班子要充分调查研究,扩大民主渠道,尊重相对人权利,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应的议事规则,于4月25日上报县政府办,同时抄报县监察局备案。
2、各乡镇、乡镇属单位和村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要向相对人公开,采取上墙公布、板报宣传、会议告知等办法扩大公开面。
3、每次议事情况要记录在案,并按上报一级的办法报备。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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