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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纪律
时间:2022-10-28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助推全县“百日提升”“百日督帮”行动深入有序开展。洛南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纪律,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严格履行督帮责任。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省市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全市“五个到一线”活动要求,立足职责、对照要求,主动担起督帮责任。各包镇县级领导及联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县委督帮工作安排,以上率下,落实每周驻镇办2天2夜要求,深入一线督帮;各包村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每周最少赴包扶村2天规定,深入一线作战;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持续遍访所有农户,认真开展辖区内农户排查遍访,列出问题台账,深入一线解决。严禁任务虚化、责任空转,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拒不落实县委工作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提升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10个行动具体要求,严守“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目标底线,落实“全员排查、精准识别、动态监测、扎实帮扶、上下贯通”要求,精准分析、深入研判,找准关键、聚力提升,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全县时间规定、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如期按质量规范达标,高标准完成。严禁找理由降低工作标准、拖延完成时限,对影响提升进度和督帮质量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严格掌握帮扶实际。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身到心到,定期或不定期入户排查、帮扶,落实好“一卡两清单”任务要求,更新好帮扶户各类信息,完善好各类档案资料,宣传好各项帮扶政策,做到精准运用各项政策开展帮扶工作,达到镇情、村情、户情“一口清”。严禁出现数据不准确、政策不熟悉、排查不细致、宣传不到位问题,对帮扶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群众不满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四、严格开展问题整改。各行业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帮扶、驻村及村级干部入户排查发现问题,镇村要及时研判、迅速化解;对各级督帮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靶向巩固提升;对各级反馈交办问题,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同步健全完善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堵塞漏洞。严禁消极整改、虚假整改,对落实各级问题整改责任不力、整改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帮扶干部要落实落细帮扶职责,每周至少2天入户逐项对标查漏,力促帮出实效。各驻村工作队及队员要严守《商洛市违反驻村工作规定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每周“5天4夜”驻村规定;要落实《洛南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管理要求,从严遵守、认真执行;要始终将责任扛在肩上,白天入户排查宣传,晚上研判化解问题,确保驻村帮扶全面见效。严禁弄虚作假、“走读式”驻村、形式上帮扶,对被各级监督检查发现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严格实施问责考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问责主体作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重申纪律要求,对镇办发现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问责;对各行业部门发现问题,厘清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后,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在“百日提升”“百日督帮”行动期间,对上级督查、通报、反馈以及县级领导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推诿扯皮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要严格强化考核评估,对信息录入、涉贫信访化解、舆情处置、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出现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格次,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凡违反以上六项纪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镇办、部门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给予提醒谈话、责令检查;情节较重或影响较大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再次违反的,在首次处理基础上,提高问责格次,视其情节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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