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各派驻纪检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规定(陕纪发〔2009〕5号)的精神,确保任前廉政考试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政纪法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任前考廉,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经常学习党政纪法规和廉政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二、考试对象
1、市、县(区)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各级领导干部;
2、市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 部;
3、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
4、县(区)部门拟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含所属司、站、所、股长);
5、村级两委会组成人员。
其中第1、2、3项所列职位包括拟提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考试内容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试内容具体包括:
1、党内廉政法规: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
2、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新闻发布制度》;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村级两委会班子成员的考试内容由各县(区)纪委确定范围,但必须突出党的大政方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纪处分条例、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有关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管理的内容。
3、题型及分值
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其中:选择题10个小题(2分/个),判断题10个小题(2分/个),简答题4个小题(10分/个),论述题1个(20分)。党员干部考试的试题中,党内廉政法规内容占70%,法律法规内容占30%;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考试的试题,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内容为主。
村级两委会班子的考试题型参照执行。
五、考试办法
1、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实行百分制。闭卷考试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开卷考试合格线为80分(含80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自行选择考试方式。
六、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依据本《实施意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任前廉政考试工作方案,并报市纪委审批。
2、通知参考人员
⑴ 市、县(区)管理干部由纪委、组织部联合向参考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
⑵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参加任前考廉,由部门党委(党组)负责通知和培训。
⑶村级两委会成员任前考廉工作由乡镇纪委负责。
3、组织考试
⑴领取试题。市管干部考题向省纪委申请领取;县(区)、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考题,在考试前一天向市纪委申请领取;县(区)部门中层干部和村级干部的考试题向县纪委领取。
⑵考试形式。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桌考试。
⑶阅卷评分。要采取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复查复核的办法进行,确保严肃性。
六、结果运用
1、考试成绩要在拟提拔人所在单位公示。
2、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
3、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3—6个月内可申请补考一次。
4、补考一般安排在统一组织的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补考仍不过关的,不予任用。
七、认真备案
1、任前廉政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2、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任前考廉结果必须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备案,没有按要求组织廉政考试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县(区)部门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结果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备案;村级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结果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
3、各县(区)组织的任前廉政考试,要将考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当日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时,每季度报告一次任前廉政考试工作开展情况。
九、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任前考廉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工作开展。要把任前考廉作为树立党的形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良好契机,提上议事日程,认真部署、扎实安排,确保考廉工作的顺利实施。
2、要广泛宣传。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商洛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是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途径,受到了中省纪委的肯定和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教等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对任前考廉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3、要规范实施。要严格按照中、省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有序的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规范操作。要加强对运行程序、试题保密、监考评分、结果运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考廉工作公平、公正。
4、要严格考核。要把任前考廉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任前考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坚持备案审批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采取抽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打招呼的随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任前考廉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商洛市纪委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事局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