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洛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 正文
谢湾乡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时间:2010-05-17  来源:   作者:gly   点击:

 

 

谢湾乡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扎实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自觉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监督职能作用,现结合我乡农村实际,特制订管理(暂行)办法。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接受村支部和乡纪委双重领导,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严于律己。村上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必须认真学习纪检、监察,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业务知识;必须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必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三、努力工作,不辱使命。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从以下八方面开展工作:(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监督;(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账务管理进行监督;(3)对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监督;(4)对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不公、不民主行为进行反映;(5)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对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否决;(7)对不称职干部提出罢免建议;(8)对被误解干部进行保护。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运作,按制度办事。

    四、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没有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要求,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服从乡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乡纪委决定每月下旬25日以前至少召开一次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分析总结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凡乡纪委通知的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若每缺席一次(请假经同意例外)罚款5元(记录在案),下次开会当场兑现。每月每村至少报送2条以上工作信息(每月25日以前报送),不按时上报有关报表、信息,每差一次罚款5元,当月兑现,并补报报表和信息。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或重大失误,要追究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责任,对年终考核后三名的村,扣发绩效工资。

    五、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经费严格执行县上核定标准。(1000人以下村,每村预算3000元;1000—1500人村,每村预算3600元;1500人以上村,每村预算4200元),其中,60%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基础工资,15%作为绩效工资,25%作为办公经费(含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实务实记工资)。通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后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发给

上一篇: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

下一篇: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实施意见

Copyright © 中共洛南县纪委 洛南县监察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90223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