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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时间:2010-03-22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洛南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近日,洛南县整合县乡镇办案力量,合理划分办案协作区,明确办案重点和工作程序,在全县扎实推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质量不高、人情干扰严重等问题,县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分工指导、就近协作、依法回避的原则,把全县25个乡镇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由7名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镇办案协作区指导组组长。成立了洛南县乡镇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协作区工作。对一般性案件线索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自行办理,对一些案发乡镇难于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上级纪委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或乡镇纪委请求上级纪委查办的重大案件等,可报经县纪委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交该协作区负责人协调办理。协作区工作指导组组长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组建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查办,经过初核需要立案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协作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会,根据需要召开业务研讨会,不断提高协区办案能力和水平。要求各乡镇党委、纪委要大力支持协作区工作,对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洛南县纪委教研室  张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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