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近日,洛南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了一次全面检查,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五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关系。村民监督委员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在党支部领导正确领导下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向党支部和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由乡、镇纪委具体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其成员进行明确分工。设立专门会务纪录,统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登记册、工作进度统计表、重大监督事项建议书。工作进度表由乡镇纪委汇总,每月定期向县纪委报送。
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坚持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贯穿村务监督工作始终,积极配合党政组织对村组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等,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注意发发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广泛获取监督信息;从农村实际出发,各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增强村务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村“两委会”成员必须虚心接受监督,对于拒绝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监委会成员的要严肃处理;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只负责工作监督,不得处理村级管理事务求;对村务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清;不准利用监督职权为自己、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村组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村民监督委员要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测评,对在测评中群众不满意度超过三分之一的要适当扣发工作报酬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满意度超过三分之一的要依法罢免。(洛南县纪委教研室 张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