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级督查夯实责任。逐级逐单位督查年初签订的市考目标责任书,夯实各级责任。同时,对包抓12类53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抓部门、配合参与部门逐一督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实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阶段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三是加大跟踪督查力度。每季度末,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查组,深入各镇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巡回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汇报反馈县委、县政府,以便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是健全督查网络。与县考核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形成联合督查机制,并逐单位确定了督查考核工作专职信息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工作网络,要求各镇、各部门下半年逐月报送工作进度,并及时进行评比通报。五是加强督查信息管理。建立被督查单位资料信息库,对督查形成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等认真收集管理,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