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洛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要闻 >> 正文
洛南实行五项制度规范便民服务工作
时间:2012-03-06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洛南实行五项制度规范便民服务工作

 

一是实行村(社区)干部坐班制度。各村(社区)实行干部轮流在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坐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签写好值班日志,做好有关手续的移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质量。

二是实行优质服务制度。各级便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中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热情,待人诚恳。挂牌接待,接受监督。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严禁强行服务和搭车收费。受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细致解答,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或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实行代理公开制度。便民服务机构对服务的内容、项目、报送期限以及代办机构、人员、制度、责任人、受理程序、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监督电话、回访程序等事项全面公开,以此促进工作人员的自律和他律,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

四是实行代理监督制度。在县、镇、村(社区)设立监督意见箱和举报电话。便民服务须知、工作人员职责、便民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来信来访(来电)群众询问的问题,认真听取,做好登记。不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对象,要主动引导至相关部门窗口按程序办理。 (洛南纪委石洛军)

   

                 

上一篇:洛南三项调研拉开“三问三解”活动序幕

下一篇:洛南在全县十九个镇全面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Copyright © 中共洛南县纪委 洛南县监察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90223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