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在全县十九个镇全面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上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洛南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的意见》,决定在全县19个镇统一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此举将彻底消除基层工作人员中非党干部监督盲区,有效强化镇一级行政监察职能。
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监察室设主任1名,专职监察干部1名,监察室主任由镇纪委书记兼任。镇监察室主任的选配按镇纪委书记选配程序办理,镇监察干部的选配按镇纪检干部选配程序办理。
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作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局领导,对镇政府和县监察局全面负责。具体承担6项工作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二是监督检查所在镇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三是受县监察局委托,监督检查本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四是受县监察局委托,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开展效能监察。落实效能建设制度,实施行政不作为问责,督促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镇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镇人民政府监察室按时全面设立并全面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洛南县还将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办公设备等事项的落实责任细化到部门,并严格规定了完成时限。
(洛南纪委 詹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