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大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近日,洛南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和《关于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的意见》,对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镇监察室的设置原则、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个《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了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形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合力,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增设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根据部门职能,在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关注的执纪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较重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增设派驻机构,共增设派驻机构11个,目前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达到27个,实现了政府重要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二是设立镇监察室。在全县19个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监察室,设主任1名,由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委书记兼任;设专职监察干部1名,人员编制有困难的镇先由纪检干部兼任。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监察室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受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监察局领导。
三是理顺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调配程序。纪检监察机构科级干部的提名任免由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委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纪检监察机构一般干部的配备、调整,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协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洛南纪委 郝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