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抓点示范推动年”、“五型机关提升年”和“便民服务加强年”活动(简称“三个年”活动)是洛南县委、县政府2012年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促进“三个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近日,洛南县出台了《“三个年”活动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方式和程序。对在“三个年”活动总体工作落实中出现的五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一是没有开会研究安排,没有成立组织机构,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没有细化分解任务,工作没有开展的;二是工作思路不清,安排部署不恰当、不合理、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三是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四是对督查检查组指出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五是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落实效果不明显,年度考核单项活动、综合活动排名位居全县后三位的。同时明确了除出现这五种情形外,在“抓点示范推动年活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7种具体情形, 在“五型机关提升年活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8种具体情形, 在“便民服务加强年活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6种具体情形,均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警示训诫、调离工作岗位、实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7种,根据责任情形的情节,决定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
(县纪委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