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最近,洛南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二类二十三种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无故旷工、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领薪不上班等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在工作时间出入酒店、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行为,酒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私设“小金库”、超标购车、私自外出旅游、对重大突发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以及私自借调、抽调、分流干部等行为。
对全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接受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等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直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警示训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办法》对责任追究程序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