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四项举措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派驻监察室工作
省市关于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工作安排部署以来,洛南县高度重视,于2011年9月首批向县行政中心等3个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检察室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又向张坪水库等4个重大建设项目派驻检察室。目前,各派驻监察室按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重大工程建设源头防腐之路,为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及时成立了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洛南县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和派驻人员工作纪律,规范了派驻机构工作程序。坚持以项目为单元设置相对独立的监督主体,对工程建设实施面对面、全过程监督。同时针对工程建设实际,及时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延伸到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项目,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目前共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了监察室7个。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把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作为各派驻机构工作的目标,把敢于监督、善于服务作为履职的基本要求。积极指导参建单位开展法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对招标投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工程施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发挥了派驻机构应有的职能优势。至目前,7个派驻检察室累计开展检查21次,参加工程建设会议12次,发现和纠正问题6个。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要求各派驻监察室必须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认真对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工作中各派驻积极探索源头防腐的创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以“无缝隙监督、规范化用权、人性化管理和全方位服务”为内容的监管模式。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已组建了由20多名监察员组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监察队伍,派驻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丰富工作经验。(洛南纪委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