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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局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
时间:2016-10-26  来源: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李军锋' title='李军锋'>李军锋</a>   点击:

  

   

20161025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陕西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集中检查, 第九组在省扶贫办下乡办主任兰沛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深入相关镇办和项目村,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  

当前,随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国省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大幅增加,相关政策不断向县(区)倾斜,资金整合权和审批权下放到县(区),资金管理使用风险不断增加。检查组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积极组织 开展一次专项查纠活动。  

二是针对近年来特别是当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见人见事,不回避、不掩饰,涉及的相关人员要主动认领问题,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分析透。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要采取座谈交流、进村入户调研走访、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    电话、接受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现问题。  

四是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结合征求意见和问题查摆情况,集中针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扶贫项目立项、实施、效果等重点环节、重要流程、重大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对典型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加大曝光力度,推动问责工作形成制度,成为常态。特别是要针对精准识别、项目实施、资金下达等方面存在的标准、程序、规矩缺失,违规操作,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要查清楚、找具体,不留死角。要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断巩固和拓展警示教育成果。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扶贫资金监管规定,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利用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按照《商洛市2016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做好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零容忍”,确保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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