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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模式 强化监督效果
时间:2010-05-16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一项职能,其机制是否完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目前官民矛盾日益情绪化、社会发展高速化,经济发展现代化,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农村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完善农村民主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洛源镇从20096月份开始试点,于9月份在全镇全面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举产生监委会14个,委

42人,其中党员19人,离职及返乡干部9人,原任村干部11人,在村级组织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监督体系

  1、坚持事前调研打基础,发挥桥梁作用。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村级财力持续增强,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更新的快,法制意识、民主政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村组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村级财务的使用、公开关注程度与日俱增,但是个别村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程序不到位,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形成真空,一言堂、“三拍”(即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决策脱离实际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已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监委会的应运而生,是时代的要求,民众的期盼,彻底解决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要求,使村级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做到事先深入实际走访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归纳整理,向两委会反馈群众意见,并提出措施和办法供参考,协助两委会做出正确决策和研判,同时对村委会安排的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求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参

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2、事中协调为发展,体现参与意识。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既是村两委会的一个监督机构,也是镇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配套组织,更是群众声音的传递员,成为解决争议和纠错的群众仲裁委员会,在管理上形成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为主,虽不参与具体行政性事务的决策,但赋予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审权,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有疑义的村务活动要求解释的质询权,对村务活动中违纪、违法、违规和不合理事项的否决权,对不称职干部向村民会议或上级组织提出罢免的建议权,从而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参与村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可以列席村两委会,实行村级财务“三笔会签”,刻制了监委会印章,规范了财务审核机制,规定财务统一在会计中心报账,推行单据上有支书“知道”,监委会主任“审核”,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销,从而既规范行为,又理顺民情,更挽回民意,确保了公正公平监督。

3、事后监督创平安,确保监督效果。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重在监督,特别是事后监督尤为重要,村两委会的重大决策能否顺利实施需要监督,村务财务公开需要监督,干部履职好坏需要监督,村级办事效果需要监督。如果缺乏有效监督,村级组织权力将会过度扩张,村级干部权力也会过度膨胀,干部的私欲就会慢慢产生,从而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就在所难免。而事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渗透到村级管理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约束了干部行为,增强了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成为推动农村风清气正的“电子眼”,确保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自监委会建立以来,共监督村务事项11项,提出质询意见14条,化解农村各类矛盾13起,纠正不合理财务开支5000余元,得到基层干群的一致认可。

二、强化监督效果

1、创新监督模式。监委会的建立,形成了群众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能力,切实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宗旨,同时村级民主决策气氛更浓,干群情绪更高,干事氛围更强。如我镇推行的“4+2”工作模式,“4”即村级事务须经村委会提议、支委会审议、两委会评议、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决议,“2”即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示,从而使涉及村民贴身利益的事项如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等,彻底纠正了以前主要领导碰头决定或少数人研究决定的做法。村上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为村民自治工作的平台和基石。如洛源街村在实施自来水工程时,因原有部分群众已有现成的用水设施,村两委会一时难以决断,怕实施得不到这些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监委会主任多方走访协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按照原有用水户负担70%费用,在取得95%群众同意基础上,并选出5名群众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建议村两委会大胆决策,积极实施,从而解决了洛源街群众和镇属单位职工的饮水问题。
    2、密切干群关系。村监委会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村务监督的多元化、专职化和群众化,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拦水坝”,塑造文明新风的“宣传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农林村在实施农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安全用水工程时,两委会原定在5-6月份农闲时开挖管道和架设电杆,一些群众随即找到监委会主任刘甲申,要求在春播前进行,以免影响农田作物,刘主任在调查中了解到,90%以上的群众都认为春播前埋设管道和架设电杆比较合理,就及时反映给村两委会,村上经过研究,及时采纳了群众意见和建议,很快予以实施,受到群众好评,目前工程建设已经竣工,群众也高兴地称刘主任为群众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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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干部作风。去年10月份,镇政府在中村建核桃园时,因中村支部书记文化程度低,加之脾气火爆,在收缴树苗款时,群众有抵触情绪,种苗款一时收不上来,直接影响了调苗进度。监委会主任主动请缨,走家串户做群众思想工作,向群众做好解释和道歉,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短短几天就收齐了款项,完成核桃建园500亩,支部书记深受感动,下决心改掉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毛病。监委会职能的显现,村干部学习政策法规的兴趣进一步浓厚,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方法措施进一步灵活,村级管理更趋科学化。

4、强化廉洁自律,成为干部拒腐防变的保险丝。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民主管理上升了层次,村干部能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财务管理更加精细,执行了“三笔会签”,财务报销上会研究,村务事物按时按要求公开、公示,并且更加阳光透明,从而还干部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也对村级班子成员起到关心和保护作用。继而增强了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人解决有人答复,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从而促使村级管理走上民主化、规范化轨道。

三、解决突出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由于监委会建立时间仅仅只有几个月,其职能划分尚需完善,经费投入不足,业务尚未全面推开,尽管有些村已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但实质性工作进展不大,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作用发挥不到位。尽管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大多是德高望重、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有些还曾担任过村干部,但他们大多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比较多,没有系统地学习农村政策法规,因此在监督上力不从心,放不开手脚,虽然经过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但仍然有部分成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三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在一些村由于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定位不准,监督效果不明显。存在一些监委会主任把监督当作监视现任干部的行为,掣肘约束两委会工作,起不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一些主任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留于形式,竭力维护两委会规定,感觉麻烦,维持现状,导致群众有意见,监督效果不明显。为此,特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宣传监委会设立的现实意义及其必要性,宣传监委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让全社会都能理解这一新生事物,从而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加强村民自治,依法监督到位。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监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学习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组织学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参观教育等办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3、完善监督机制。要不断完善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听取监委会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实行村级财务三笔会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同时,强化对监委会的监督与管理,落实考核激励机制,推行村民评价监委会工作制度和监委会主任述职制度,通过监督和管理,真正体现群众利益,为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洛南县洛源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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