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几个问题的思考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纪委相继推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这是纪委落实《党内监督试行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式的重要创新,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少数地方在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程序不到位、结果运用不到位影响了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效果。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纪委第11届2 次全会决定大力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笔者认为,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必须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认识要深化。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和《党内监督试行条例》都赋予了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的神圣职责。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让纪委委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勤政廉政等的情况进行监督,为纪委委员发挥监督作用搭建了工作平台,有利于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威性和监督水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目的是,发挥纪委全委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帮助总结工作经验,寻找工作差距,明晰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体现了党组织对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关怀和爱护。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大会吸收全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利于吸取先进经验,汲取工作教训,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推动今后的工作。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主体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两个主体的作用。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能否做到客观、如实地向纪律检查机关进行述职述廉,反映了其对接受党内监督的态度,是其党性意识,遵纪意识的具体表现。作为纪委能否高质量、高水平地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则反映了纪委的监督水平,是纪检机关实施对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监督能力的展示,同时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体现。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和主要党政干部领导必须从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的战略高度认识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落实好这项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二、内容要明确。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转变作风、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勤政的情况,又监督领导干部廉政的情况,既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时间的行为监督,又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领域行为监督。因此,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内容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四)自身作风建设情况;(五)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正确任用干部等的情况。述廉对象要按照以上内容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回答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后强化工作的打算和措施。要坚持把整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个人发挥的作用区分开来,把履行职责中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个人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分开来,把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情况区分开来。力求做到客观、实在、明了。为纪委全会准确评议,正确的监督打好基础。
三、程序要规范。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是取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以确保纪委全会成员的知情权为基础,以公开公正、发扬民主为主线,以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严治党为目的,严格按照选择对象、撰写述职报告、了解情况、召开述廉大会、监督整改五个方面的程序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的述廉。在具体工作中要精心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精心抓好准备环节。抓好准备环节是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基础,要认真抓好三件事:(一)选择对象。由纪委主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部门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提出述廉对象,报纪委常委会审定,要注意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地区和行业、工作特别突出或者后进,各方有争议的地方和行业列为述廉的对象。述廉对象确定以后,要提前时间发出文件通知到人。(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认真思考按照纪委的要求写好述职报告,肯定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强化工作的措施。另一方面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召开干部职工和各界人士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问政问计于民,接受监督,然后根据征集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力求做到客观、实际。(三)调查了解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纪委委员到述廉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召开述职大会前必须组织纪委委员到述廉对象单位或地区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的情况,调查结束后要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考查报告,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其工作作出了客观的评价。对于了解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专题报告纪委。
二是严肃抓好述廉大会环节。召开述廉大会,是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关键环节,要仔细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述廉报告的测评办法,明确参加评议、测评人员的范围、等次的划分确定的原则,规范大会的程序;二是由述廉对象述职;三是由调查考察组通报对述廉对象调查了解的情况,分组进行评议,听取大家的意见;四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公开测评,确定对述廉的评价结果。在大会述廉中应注意三个问题,即参加测评的主体是纪委委员;邀请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有发表意见评议的权利,对他们的正确意见应予以采纳;等次的确定应当在大会公布(或者以函的形式通知述廉对象,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坚持公开。
三是认真抓好监督整改,结果运用环节。抓好监督整改,结果运用环节是提高纪委委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纪委监督积极性的根本途径。纪委应当在述廉大会后认真整理测评和评议的情况,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写出报告。对于在述廉中被评为先进的党员领导干部建议党委予以表彰,纪委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表彰。对于被评为后进的应当将评议测评意见向其反馈,并采取教育提醒、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等方式,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在述廉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当严肃进行查处,并把处理的情况向反映的纪委委员通报。党委政府应当把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述廉的情况列为当年党员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提拔使用时、廉政鉴定的依据,以此不断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四、机制要完善。健全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推动这项工作长效化、制度化的主要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议中央纪委出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规定,以增强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党委督查制,党委应当督促纪委认真安排和部署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的述廉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情况的汇报,对于纪委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要建立党委领导讲话制,即在每次述廉大会上由党委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以示对工作的支持。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方式;在抓好全面履行职责述廉的同时,针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点题述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要在对领导干部述廉的评议中引入纪委委员质询、问责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通过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的水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地方党委、纪委必须从新的视觉和战略高度认识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提高监督工作效果,推进新的时期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共洛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