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耀镇高耀村原村委会主任苏学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8年7月,高耀村为解决贫困户杨某的危房改造资金缺口,原村委会主任苏学民将该户的C级危房改造更改为D级改造,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2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苏学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柏峪寺镇联合村十五组组长刘选民在收缴养老保险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至2018年,刘选民在收缴养老保险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将该组村民高某2013年至2016年的养老保险金400元上缴到其丈夫赵某账户上,未上缴将赵某2017、2018年的保险金200元、赵某之女2013年至2018年养老保险金600元。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0月,刘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口镇宋川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军平在移民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3年,宋川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军平在上报易地搬迁时,弄虚作假,以贫困户李瑞某名义为李周某申报搬迁房屋一套,使李周某享受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原党支部书记李军平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9月,李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